本文摘要:中国网地产讯 4日消息,据新华社报导,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订国务院令,发布《国务院关于改动和废除部分行政法规的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网地产讯 4日消息,据新华社报导,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订国务院令,发布《国务院关于改动和废除部分行政法规的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报导认为,为了依法前进简政放权、放管融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中止行政许可项目及制约新的产业、新的业态、新模式发展牵涉到的行政法规展开了清扫,要求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不予改动,对5部行政法规不予废除。要求认为,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改动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同时删掉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在《物业管理条例》方面,删掉第二十四条中的“具备适当资质的”。同时删掉第五十九条。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改动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创建长胜牵头鼓舞和明知牵头惩戒机制,强化行业诚信管理。”第六十条改回第五十九条,删掉其中的“情节严重的,由授予资质证书的部门注销资质证书”。第六十一条改回第六十条,删掉其中的“物业服务企业侵吞专项修理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授予资质证书的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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