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简介:汕头市交警支队官方通报了辅警陈某在帮助交警坎酒驾过程中,扔到车拦阻逃走的摩托车,从而造成人员伤势的事件。
简介:汕头市交警支队官方通报了辅警陈某在帮助交警坎酒驾过程中,扔到车拦阻逃走的摩托车,从而造成人员伤势的事件。我国交警执法人员过程中可以采行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遇上执法人员失当的情况应当如何滋扰维权?回来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方微博今日通报:2019年9月15日晚9时20分许汕头金园东厦路口再次发生摩托车驾乘人员躲避检查摔倒伤势送来医院救治一事后,市公安局立刻的组织全力救治伤员,同时由市公安局专员公署、刑警、法制支队等部门构成专项工作组开展调查。经现场技术勘查和现场走访调查,确认陈某(交警金平大队交通辅警)在帮助交警坎酒驾过程中,找到摩托车驾驶员佘某某为躲避检查调头逃走,欲将停放在路边的分享自行车发售制止该摩托车逃走,导致摩托车冲撞自行车后倒地,致驾乘人员佘某某、李某某伤势。
目前,陈某已否认了上述不道德,市公安局将坦率追究责任涉及人员责任。交警可以采行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交通事故报案的,需作好报案记录。归属于根本性、特大事故的,应该立刻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不属于自己首府的,收押主管部门,并通报当事人。交通警察在执法人员过程中,为阻止违法行为、防止危害再次发生、避免证据灭失的必须或者机动车驾驶员人积累记分剩12分的,可以依法采行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押车辆; (二)扣押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没收非法装置; (五)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必须采行扣押车辆、扣押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诉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白鱼做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拥有的权利; (二)征询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当事人明确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正式成立的,应该接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该由当事人亲笔签名、交通警察亲笔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接受亲笔签名的,交通警察应该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标明; (五)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给当事人。当事人索要的,交通警察应该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标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要求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行。交通警察应该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一式二联)副本联交所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警执法人员失当如何滋扰?《治安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该心态拒绝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不道德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举发、起诉;接到举发、起诉的机关,应该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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